事件并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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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脉络,2025年7月,云南一个家长质疑当地教育部门要求家长暑假每日两次打卡属于形式主义,于是举报并引发了媒体关注。到9月1日,家长得知当地教体局局长职务变动,于是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则“因打卡舆情致局长”免职的信息(下面这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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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没想到的是,这一则小小的朋友圈,导致的结果是家长被以诽谤罪拘留4天。然后就是,拘留出来后,9月17日家长委托律师申请复议,9月20日,该地区公安部门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办案人员程序违法,处罚不当,并赔偿家长190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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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这件事到今天,可以看到大小媒体又在报道:
其原因便是,当时家长要求追责主办民警的责任,当地也承诺将会对办案人员追责,但等了又等,家长始终没有收到办案人员被追责的信息。到今年3月,家长申请公开对办案人员的追责结果,该县公安局的答复是,属于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到5月,该县人民政府也驳回了家长的行政复议申请。家长另一边也到法院起诉,8月10日,法院的判决下来了,结果也是驳回家长的诉求。理由是公安局对办案民警的追责问责处理结果是内部管理关系,并不直接对外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啥的。再说白了,公开不公开,对家长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内部信息不公开,符合法律规定。三是,我的几个观点吧:首先,朋友圈属于较为私密的小圈子,甚至说连那种大的”社交“概念都不能算。一个人在朋友圈发几个小文字然后就被拘留,这是荒诞的。其次,很佩服这位家长,能将一件对自身不公的遭遇坚持维权到现在,这不仅仅是对自己不公的维权,他的坚持不懈,带来的连锁效应是,让很多原本可能会被拘留的人不被拘留了。因为一些人看到了这世间居然有人会为了四天拘留而耗费如此大的精力坚持维权,他们也会想,自己万一碰到这样的人呢?如此,办案的时候,就会扒拉一下法条,不再那么肆意妄为了。也所以,在此感谢这位家长,致以敬意。最后,一个人遭受了不公,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都需要知道当初主导自己不公事件的人,他们的处罚结果是什么?法院的理由是牵强的,你可以将结果不对社会公开,但作为事件当事人的家长是需要知道的。这是基本的礼仪以及处理事情正确的态度。家长追问直接责任人,这一点是我最佩服这位家长的地方,因为他知道,只有让错误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错误的代价,未来冤屈和不公才会减少。而纵观前些年被报道出来的那些冤假错案,像某地15岁少年被冤枉奸杀判处无期,冤屈洗白了,但结果呢?当初主导案件的人一点事没有,甚至主导这起事件公诉的检察官还高升了。如果一个事件,错误的也好,干净的也罢,最终的方式都是和稀泥,那么恶的必然占据上风,因为现实社会就是恶才能换来利益。
既然善与恶都一样了,而恶又能换来价值,那么谁还愿意坚守善念!这个道理是浅显的,但遗憾的是这个事实正在荼毒你我的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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